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王月辉 代苗 记者 张晓培)一名老汉在高速路上被撞身亡,其近亲属将高速路管理单位告上了法庭,但法院却未支持其诉求。原来,该男子无视高速工作人员的劝阻,逆向驶入高速公路,法院认定其应自行承担后果。
2022 年 10 月的一天,男子与朋友饮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驶入某高速路段入口处,正在收费的高速工作人员立即出声喝止。执勤的工作人员注意到该情形后,随即上前对其进行劝返,但该男子置若罔闻,逆向驶入高速公路,工作人员追赶未成,随即向上级汇报情况。
几分钟后,该男子与一辆货车相撞,当场死亡。事后,男子近亲属将高速路管理单位告上法庭,认为高速路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未能及时劝阻,存在不作为,致使男子误入高速公路进而导致事故发生,高速路管理单位存在重大管理疏忽,应对男子的死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规定:" 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具体到本案,从现场视频及图片可看出,高速路管理单位在事发路段设置了警示牌禁止非机动车及行人上高速,收费站道口上方也有禁行的红色 "×" 形警示灯。该男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人、非机动车禁止进入高速公路,而其违反社会生活基本常识和法律禁止性规定,驾驶二轮电动车无视他人劝阻逆向驶入高速公路这一高度危险区域,其应自行承担该违法行为带来的后果。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该男子近亲属的诉讼请求,近亲属不服上诉至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州中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称,本案受害人逆行至高速路出口时,已经有工作人员进行劝阻,受害人不听劝阻,绕过拦车杆强行冲上高速路,并且是饮酒后驾驶禁止驶入高速路的车辆逆行上高速,属严重违反交通法规行为,应予以否定性评价,造成后果应自行承担。对于明显违背社会基本常识和法规的行为,不予鼓励、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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