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贵阳 04-26
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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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商务部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商务部等 14 部门关于印发 < 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 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 号)要求,近日,商务部、财政部等 7 部门联合印发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了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政策。

《细则》明确了补贴范围和标准。自《细则》印发之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符合节能要求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享受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 1 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 7000 元。

《细则》明确了补贴申领流程。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 " 汽车以旧换新 " 小程序,填报申请材料,相关材料应于《细则》印发之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取得。

《细则》明确了监督管理要求。各地方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做好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各地不得要求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各地应设立汽车以旧换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方落实好补贴政策,加大宣传解读力度,便利消费者参与汽车以旧换新行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来源 央视网

编辑 王欣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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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 财政部 补贴政策 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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