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陕西 2024-05-09
【监管】因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西安曲江出版传媒投资集团被罚四千九百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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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安曲江出版传媒投资集团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被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罚款 4962.03 元。

根据 " 信用中国(陕西)" 官网发布的西税一稽罚〔2024〕2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西安曲江出版传媒投资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增值税: 经查,西安曲江出版传媒投资集团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 2020-2022 年合计 74596.70 元,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20 年度应转出进项税额 564.62 元,应补缴增值税 564.62 元(其中 2020 年 1 月应补缴 345.41 元 , 2020 年 6 月应补缴 219.21 元)。应补缴城建税 39.52 元,教育费附加 16.94 元,地方教育费附加 11.29 元。 2021 年度应转出进项税额 634.67 元,应补缴增值税 634.67 元(其中 2021 年 12 月应补缴 634.67 元)。应补缴城建税 44.43 元,教育费附加 19.04 元,地方教育费附加 12.69 元。 2022 年度应转出进项税额 4337.17 元,应补缴增值税 4337.17 元。(其中 2022 年 6 月应补缴 4337.17 元)。应补缴城建税 303.60 元,教育费附加 130.12 元,地方教育费附加 86.74 元。

2、企业所得税: 经查,西安曲江出版传媒投资集团 1. 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金额 2020-2022 年合计 65539.44 元(其中 2020 年 25119.58 元,2021 年 10577.83 元,2022 年 33842.03 元)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2. 你公司将业务招待费(2020-2022 年合计 90057.07 元)计入生产成本,应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6022.83 元(其中 2020 年应纳税调整增加 7784.88 元,2021 年应纳税调整增加 17312.80 元,2022 年应纳税调整增加 10925.15 元)。 2020 年度营业收入 20008111.68 元,营业成本 11287872.73 元,营业利润 -4545303.18 元,利润总额 -4577442.62 元,纳税调整增加额(企业自行调整 346672.21 元),纳税调整减少额(企业自行调整 21536384.99 元),纳税调整后所得 -25767155.40 元。本次检查应纳税调整增加 32904.46 元,应纳税调整减少 67.75 元 ( 其中应补缴城建税 39.52 元,教育费附加 16.94 元,地方教育费附加 11.29 元 ) ,纳税调整后所得 -25734318.69 元。 2021 年度营业收入 29140498.85 元,营业成本 13862902.85 元,营业利润 -4559914.52 元,利润总额 -4458914.52 元,纳税调整增加额(企业自行调增 2201421.07 元),纳税调整后所得 -2257493.45 元,本次检查应纳税调整增加 27890.63 元,应纳税调整减少 76.16 元 ( 其中应补缴城建税 44.43 元,教育费附加 19.04 元,地方教育费附加 12.69 元 ) ,纳税调整后所得 -2229678.98 元。 2022 年度营业收入 66322921.05 元,营业成本 49543479.35 元,营业利润 -23332.20 元,利润总额 111808.85 元,纳税调整增加额(企业自行调增 7076493.37 元),纳税调整减少额(企业自行调减 52994.41 元),纳税调整后所得 5161307.81 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5161307.81 元。本次检查应纳税调整增加 44767.18 元,应纳税调整减少 520.46 元 ( 其中应补缴城建税 303.60 元,教育费附加 130.12 元,地方教育费附加 86.74 元 ) ,纳税调整后所得 5205554.53 元 ,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5205554.53 元。

针对西安曲江出版传媒投资集团以上违法违规事实,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其做出如下处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的规定,追缴上述违法事实应补缴的增值税 5536.46 元,城市维护建设税 387.55 元,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合计 2962.03 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你公司处 2000.00 元罚款。

合计罚款 0.496203 万元,做出处罚的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29 日。

据爱企查显示,西安曲江出版传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06 月 08 日,注册地位于西安曲江新区雁翔路 3168 号雁翔广场 1 号楼 10 层 11001、11004 号,法定代表人为葛超。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等。

来源 / 来源 /ZAKER 陕西 综合信用中国(陕西)、爱企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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