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整理了
无锡新一批的征地拆迁信息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经开区征补案〔2024〕9 号
图源: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同)
征收范围:
干城路与南湖大道交叉口东北侧地块,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华庄街道太湖社区范围内。
*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华庄街道太湖社区集体所有土地 11.6265 公顷(174.3975 亩),其中农用地 11.5748 公顷(173.6220 亩),含耕地 4.0976 公顷(61.4640 亩);建设用地 0.0517 公顷(0.7755 亩);
2、拟征收华庄街道太湖社区小巷上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 1.5574 公顷(23.3601 亩)。其中,农用地 1.5574 公顷(23.3601 亩),含耕地 0.1382 公顷(2.0730 亩)。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锡政规〔2023〕9 号)的规定执行。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惠山区〔2024〕23 号
征收范围:
项目名称:志公路与枫杨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
拟征收地块:涉及洛社镇双庙村
*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土地现状:
征收目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项目名称为志公路与枫杨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
梁溪区拟征告〔2024〕12 号
征收范围:
扬名花园六期西侧南北规划道路(规划梁东路 - 规划瑞祥路)新建工程,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无锡市梁溪区扬名街道梁中社区范围内。东至章村浜、南至规划梁东路、西至扬名花园六期、北至规划瑞祥路。
*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梁溪区拟征告〔2024〕11 号
征收范围:
凤栖湾产业园(五河冯巷)地块,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无锡市梁溪区黄巷街道高泾社区、五河社区范围内。东至用地边界、南至江海路、西至惠暨大道、北至惠暨大道。
*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锡山区拟征告〔2024〕029 号
征收范围:
拟征收地块 24027,涉及鹅湖镇新桥村。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东至锡甘路,南至会通路,西至尚书院三区,北至黄塘河。
*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锡山区拟征告〔2024〕023 号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东港镇朝阳村村集体范围内。东至道路,南至创新西路,西至无锡宏彪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北至空地。
*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锡山区拟征告〔2024〕021 号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东港镇黄土塘村村集体、朝阳村村集体范围内。东至无锡市同至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南至无锡耀东华装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西至黄土塘路,北至创新西路。
*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来源: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南晚报、无锡本地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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