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举办者、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董事会申请,县教育局 2024 年 4 月 28 日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以下 3 所培训机构正式设立、变更举办者等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正式设立
原则同意开阳猛玛培训中心正式设立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二、变更举办者
原则同意开阳玛酷科技培训中心举办者由陈恺变更为何祖分。
三、终止办学
原则同意开阳艾艺学艺术培训学校终止办学,注销办学许可证;
请以上单位相关债权人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前向相关单位申报债权,逾期不再受理。
公示时间:2024 年 5 月 7 日— 5 月 14 日。
监督电话:0851-87221125 0851-87221354
来源:开阳县人民政府官网
编辑 陈亚 / 审核 罗海兰 / 签发 崔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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