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黔东南 2024-05-14
继续执行!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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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延续执行住房公积金 " 又提又贷 " 政策的通知

  黔东南州公管委发〔2024〕4 号

全州各缴存单位:

为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持续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研究,决定 2024 年 6 月 30 日住房公积金 " 又提又贷 " 政策到期后将继续执行,具体如下:

2024 年 6 月 30 日以后,对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不高于 20% 的购房首付款后,在个人账户仍保留 6 个月缴存余额的前提下,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 年 5 月 10 日

编辑 周欢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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