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长油田靖边采油厂因行政违法行为,被靖边县交通运输局罚款 1 万元。
根据 " 信用中国(陕西)" 官网发布的陕 0706 交罚﹝2024﹞9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延长油田靖边采油厂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边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车辆超限超载 " 黑名单 " 案件移交单(移交单编号 :AJ202404020018)显示 :2024 年 1 月 18 日 14 时 30 分 , 魏文来驾驶黄陕 KE2134 车辆从中山涧装载原油运往梁镇经庙石路十字 K25 公里 +600M(段)时被靖边交警大队东坑中队查获移交王圈梁超限运输检测站 , 经检测 : 该车为 4 轴 , 车货总重为 37.06 吨 , 超限 6.06 吨 , 属擅自超限运输。根据黑名单移交单显示货物装载企业为延长油田靖边采油厂。延长油田靖边采油厂涉嫌超过标准为陕 KE2134 车辆装载、配载 , 有《询问笔录》、称重计量单、陕西省 307 国道王圈梁超限运输检测站检测单、王圈梁超限站超限运输管理责令改正通知书为证。
上述违法事实违反了《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列》第十四条的规定 , 靖边县交通运输局依据《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列》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 拟给予延长油田靖边采油厂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元)。做出处罚的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14 日。
据金融界 2023 年 10 月 18 日消息,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靖边采油厂因采油六队东 40 井场生活垃圾池内有含油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合贮存,被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罚款 15 万元。
据公告内容,对采油六队东 40 井场生活垃圾池内有含油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合贮存的情况进行了详细。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靖边采油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违法行为。对此,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和《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对其进行了罚款处罚。
陕西延长石油官网显示,靖边采油厂隶属于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靖边石油钻采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5 月,同年 9 月并入延长油矿管理局,2005 年 10 月重组到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更名为 " 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靖边采油厂 "。现设 20 个机关职能科室、4 个党群部门、1 个后勤服务单位、6 个原油生产单位、6 个辅助生产单位。
来源 /ZAKER 陕西 综合信用中国(陕西)、陕西延长石油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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