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17 日,记者从兰州市民政局获悉,为深化社会救助改革,有效解决户籍地与居住地分离的城乡困难群众申请办理低保等社会救助难题,兰州市尝试开展市域内困难群众可以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的举措,彻底打破申办社会救助的地区 " 隔阂 " 和户籍 " 壁垒 ",实现社会救助居住地申领,以实际行动让群众 " 少跑路 "。
据介绍,兰州市取消户籍限制,面向全体居民家庭和个人,不论户籍,不分城乡,对临时遇困人员可以在户籍地、居住地、事发地申请临时救助,只要符合救助条件,都可以纳入救助范围,充分体现了临时救助开放性救助特点,有效发挥临时救助兜底线、托底线、救急难作用。
此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籍均在本市但不在同一县区的,可以在任一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对需要户籍地或常住地配合开展调查的,负责协查的乡镇(街道)承担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工作,并及时向受理地反馈协查结果。对本市户籍的困难群众,按照就近、就便、就快的原则进行救助,减少了申请群众的东奔西跑,推动了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提高了困难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南永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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