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17 日,贵阳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 " 阳光分班 " 的实施意见》,对 2024 年秋季学期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实行 " 阳光分班 " 的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意见》明确,自 2024 年起,全市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每年录取的所有起始年级新生,全部纳入 " 阳光分班 ",招生班级数大于 1 个班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 " 阳光分班 ",杜绝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确保每个班级学生总数基本一致,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师资配置均衡,维护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根据安排,2024 年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实行 " 阳光分班 ",各区(市、县)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 8 月 19 日 -8 月 25 日期间,通过 " 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 " 完成学生、班主任通过双随机方式组建班级。其中,各区(市、县)教育局于 8 月 19 日完成阳光分班,学生及家长可通过 " 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 " 查询学生的分班结果;8 月 20 日 -25 日,各公、民办学校采取 " 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 " 系统结合现场抽取的方式,完成随机匹配班主任,结果以短信方式告知学生所在班级及班主任信息,学生及家长也可通过 " 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 " 系统查询结果。
为确保分班公平、公开、公正,学生分班工作将在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的共同监督下进行;班主任进班工作将在全体新生家长的监督下,由家长代表通过抽签方式为每个班级匹配班主任,并当场录入系统,班主任进班过程要全程录像刻盘存档备查,确保做到方案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 阳光分班 " 是实现义务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意见》强调——
各区(市、县)教育局要建立相应监督管理机制,重点关注辖区内热点学校、民办学校,派驻工作组实行全流程监管;要严格依据学校公布的分班名单审核学籍;要将 " 阳光分班 " 工作纳入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年度工作考核指标,对违规的公办学校,三年内一律不得推荐申报市义务教育公办强校工程项目校等荣誉,违规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班工作有关责任人员三年内在评优评先项目中实行一票否决;对违规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并责令学校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视情节轻重核减该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并与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奖补资金、年检等工作相挂钩。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色课程班等,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分班考试、面试、测评等。
同时,市教育局将联合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在每年 " 阳光分班 " 期间,对各区(市、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查;每学年初结合开学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师生访谈、查阅资料(分班方案、学生名册、教师组合名册、分班过程材料等)等方式开展实地检查。起始年级新生第一学期内不得转学。
市教育局强调,分班结束后,起始年级学生不得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班级建制的,学校需制定调整方案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进行。各初中学校要正确处理 " 阳光分班 " 与分层教学的关系,鼓励有条件的初中学校根据学生学情,在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选择的前提下,开展学科分层走班教学探索,创新行政班级与走班教学班级的双重管理体制。各区(市、县)教育局要建立健全本区域初中学校学科分层走班教学考核评价机制,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并进行推广,促进区域初中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编辑 陈亚 / 审核 罗海兰 / 签发 崔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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