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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通告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通告
[ 2024 ] 第 3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主岭市人民政府 2022 年第 35 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项目基本情况
1、批准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吉自然资耕函 [ 2024 ] 114 号
3、批准时间:2024 年 5 月 10 日
4、批准用途:工矿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公主岭市大岭镇南道村,四至范围以长春市空间测绘有限公司的公主岭市人民政府 2022 年第 35 批次用地勘测定界技术图为准。
三、被征地村(社)及面积
公主岭市大岭镇南道村集体土地合计 4.1560 公顷。
四、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标准
按长春市人民政府《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21〕10 号)规定执行文件标准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此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形式一次性进行补偿和安置。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安置补助费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货币补偿)归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六、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及安置补偿协议书到公主岭市大岭镇南道村办理补偿手续,请相互转告。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期限内又不腾退土地的,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通告。
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
2024 年 5 月 27 日
来源:公主岭市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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