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6 月 7 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平监管分局公布了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分行的行政处罚信息。
根据公布的信息,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分行因内控管理不到位,被处以 30 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具体到个人责任方面,时任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分行行长刘亚文因对内控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受到了警告处罚。同时,时任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央西路支行行长赵敏力因对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被取消了高管任职资格 2 年。另外,时任吉林银行四平中央西路支行社区银行部经理商艳志因未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制度,参与民间借贷,骗取银行财物非法占有,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这些处罚决定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相关条款做出的,其中包括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八条,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
来源:金融界
编辑:王奇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