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12 日,记者从黔南州召开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自 2016 年 4 月作为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以来,黔南州通过持续探索经验做法、健全联动机制、强化案件办理、狠抓生态修复,全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州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共 26 起,赔偿金额 1.9 亿余元,修复地表水 980 万立方米,修复土壤面积 9.3 万平方米,清理固体废物 25.9 万吨。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推动此项改革工作中,黔南州坚持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抓手,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列入全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污染防治攻坚等重要工作内容抓牢抓实。
一是成立了以分管副州长为组长,生态环境等 15 个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高位统筹全州改革工作;
二是建章立制,建立健全损害赔偿制度,积极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工作体系,强化审判、检察、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务、林业等职能部门协作配合,为全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强化调度,着力强化日常监管、执法巡查、行政处罚、环保督察反馈、信访投诉、媒体曝光、上级机关交办以及 " 绿盾 " 自然保护地监督等线索的全面排查和分级分类交办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涉案线索筛查,做到应筛尽筛、应赔尽赔;
四是注重实效,因地制宜全面推进案件办理实践;
五是巧借办案中针对性开展对涉案企业的法治宣传和政策解读,以及利用媒介等载体强化宣传教育,在社会中形成牢固树立 "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 " 理念,提升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据了解,2021 年 12 月底,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布典型案例,涉及黔南州 " 罗甸县蒙江坝王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存在违法建设,严重影响保护鱼类及其生存环境 " 问题,列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规程(试行)》要求,黔南州于 2022 年 2 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历时 9 个月,最后与赔偿义务人达成协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共计 5753.06 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实施坝王河斑鳠栖息地重建恢复工程、保护区斑鳠种群重建工程、开展修复效果评估。该案后被入选《2023 年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典型案例》,成为了具有实操的 " 黔南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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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黔南州检察院相关人士介绍,在推进全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中,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出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公益诉讼衔接办法,坚持生态损害赔偿优先原则,先由行政执法部门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检察机关以提供法律服务和出席磋商会监督磋商等方式支持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工作。
2021 年来,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邀请磋商 13 次,案值累计 1.2 亿余元;行政执法部门向检察机关移送民事公益诉讼线索 27 件,并协助检察机关办理民事公益诉讼 24 件。两项制度充分衔接,相互支持、互相配合形成了生态保护合力,社会效果明显,为构建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作出了积极的探索,对黔南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贡献了司法智慧。
记者 张仁东
编辑 段筠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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