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陕西 2024-06-17
【今西安】一个市民对电动车治理的一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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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即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底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

这是继 5 月 23 日西安发布《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集中夜查行动的通告》后,又一个针对电动自行车整治的重磅消息。

相比 20 多天前西安市的通告,陕西省的这个实施方案,无疑更有力度更加全面。

涉及范围更大,从一市扩展到全省;

持续时间更长,西安市的只是 5 月 23 日晚、5 月 29 日晚、6 月 5 日晚、6 月 12 日晚的几次集中夜间整治行动,而省上的则是要一直持续到明年年底;

整治内容更广,西安市的只是消防部门从消防隐患方面对电动自行车违法改装、违规停放充电等方面的治理,省上的则从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停放充电设施不足、违规违法停放充电、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道路行驶安全、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溯源追责力度增强、标准规范宣贯执行质效、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等方面全面入手," 全链条 " 的说法可谓名副其实。

实施方案称——

在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方面,整治行动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动态掌握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底数;对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开展常态化质量抽查;建立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目录,公布生产销售企业名称、产品类型、规格型号等信息;严惩制假售假行为,摸清电动自行车销售及维修商家底数,组织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

在违规违法停放充电方面,整治行动加强电动自行车自主管理,各相关部门及街道(乡镇)要督促村(居)民委员会等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对 " 进楼入户 "" 飞线充电 " 等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引导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对充电设施进行实时监控;全面摸排民用建筑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风险隐患。

在道路行驶安全方面,整治行动在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依法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设置识别代码的基础上,对电动自行车全面实施登记上牌管理;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在道路执法、事故查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办理时,若发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违规车辆,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不到一个月时间,从市到省,都对电动自行车整治重拳出击,这也充分说明,作为重要交通工具的电动自行车,在方便快捷发挥着 " 解决最后一公里 " 甚至更远距离通勤问题的同时,也带来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仅就 2023 年全国交通事故中与电动自行车有关的高居第一、2023 年全国共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 2.1 万起这两个数字,便足以触目惊心,折射问题的严重性。

究其原因,一些电动自行车车主只图自己方便,漠视公共安全,无视电动自行车不能进楼入户的规定,在楼道里乱停放乱充电,引发一起起高楼火灾;漠视交通法规,上路不戴头盔,在机动车道甚至人行道上风驰电掣见缝插针东歪西拐,犹如过街老鼠一般惹人反感。

电动自行车本不是害。可以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便利的东西,也不应该是害。然而,却因为部分车主的自私自利、无视安全、漠视规则,让电动自行车一定程度成了害,甚至,还成了夺命杀手。不管是从公共安全还是公共秩序的维度,都已到了不得不管、不管不行的境况。拿一栋楼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当儿戏的 " 上楼 ",断然是要坚决杜绝;成为非机动车里交通肇事的 " 最大祸端 "," 上路 ",也必须规范而行。

西安市那个只针对一个方面的 " 夜查行动 " 已经结束,效果如何尚不得而知,这里就暂且不说了。陕西省的实施方案,与电动车生产、销售、使用等方方面面都已涉及,结合外地的一些具体做法,以一个兼具机动车车主、电动自行车车主、行人等多重身份的普通市民的浅薄认知,为省、市依据实施方案进行电动自行车整治提供一些具体化的建议。

在生产环节,虽然大部分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厂家都在省外,但陕西可以根据实施方案,对进入本地市场的电动自行车提出强制性标准要求,除了最高功率、最高车速、电池容量、配套设施等必须达到 " 强制性国家标准 ",还可以借鉴一些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做法,增加头盔识别系统,只有戴上头盔电动自行车才能正常启动。

在销售环节,非法改装必然要严管严查,一些地下黑市更要坚决查处取缔。此外,将协助电动自行车上牌纳入对销售商的基本要求,确保所有从正规销售渠道出来的电动自行车都是 " 有名有姓 " 的有牌车。同时,对二手电动自行车买卖,也如机动车一样进行规范管理,确保每一辆车,都有标准的车牌,都能对应到确切的车主。

在运维环节,将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安全充电纳入对街道、社区、小区的文明考核,不管是老旧小区还是新建小区,都必须强制性建设户外公共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在这些公共设施完善的前提下,坚决杜绝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反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置,甚至与个人诚信档案挂钩。

在道路行驶方面,对无牌假牌电动自行车当查必查当收必收;对不戴头盔当纠必纠当罚必罚;对除特殊情况特殊路况外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的行为,除了当场发现当场查处,也可以像对待机动车一样进行追查,监控拍下的,群众举报的,也要必查必究。

在治理车型方面,除了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老年代步车等,也都需要一并纳入管理治理范畴。不然,即便管好的电动自行车,以上这些 " 电动 ",同样是消防和道路的安全隐患。

想法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我们必须承认,现在跑着的停着的电动自行车,质量良莠不齐,有的甚至问题多多;车主的素质也是千差万别,有人重视自身安全也重视公共安全,有人却既不把自己的生命安全当回事,更不把他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当回事。这种情况下,简单的一刀切并非最为稳妥合适的办法。设立一个过渡期,既考虑了现实情况,也能从长远根本解决问题。

在这个过渡期内,完成对生产销售环节的强制管理,完成对所有小区的配套建设,完成对所有新旧电动车的上牌认证,并淘汰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此过程中。执法刚柔并济、引导为主。过渡期后,则全面推进严厉整治,不打折扣不留口子。如此,既是给方方面面有缓冲自纠自改的空间,也从而知道哪些商家守法依规经营,哪些商家还在心存幻想唯利是图日鬼倒棒槌;哪些车主是文明驾驶的践行者,哪些车主是马路杀手就不该拥有电动自行车。

还是那句话,电动自行车本不应该是公共安全之害,而应该是民生便利之利,而要完全实现趋利避害,除了职能部门持之以恒的全链条管理,也需要每一位车主身体力行,文明和安全,时刻在践行。

来源 / 今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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