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女孩蔡佳玲被拐 15 年后,得以和亲生父母团聚。当年拐走蔡佳玲的张某君并没有将孩子卖走,而是将其留在四川广安由老人抚养。
今年 4 月,此案一审在深圳市龙岗区法院开庭审理。6 月 18 日,澎湃新闻从蔡佳玲的父亲蔡先生处了解到,当日上午,龙岗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君犯拐骗儿童罪,被判处四年十个月。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张某君赔偿 45 万元。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08 年,时年 4 岁的女童蔡佳玲在深圳市龙岗区龙东东联商场被一中年妇女拐走,其后杳无音讯。2023 年 3 月,广东警方通过 DNA 比对等技术,成功比对到了在四川广安生活读书的蔡佳玲的信息。3 月 20 日,蔡佳玲和亲生父母团聚。
" 这么多年我还是能认得出来她的样子。" 蔡先生说,女儿长相和他们很相像,所以他第一眼就认出来了。
通过女儿讲述,蔡先生知道女儿被拐后过得并不好,10 岁之前的记忆已模糊。" 张某君拐走我女儿之后,并没有带在身边抚养,而是把她带回四川广安一个镇上,扔给八十多岁的老人家带,我女儿就成了留守儿童。" 蔡先生说,他至今无法理解张某君这样做的原因。据他所知,张某君有一个儿子。女儿告诉他,她在被警方采血之前就怀疑过自己的身世,心里一直有个问号,但一直被隐瞒。警方采血之后,她被抚养人告知是 " 父母不要 " 的,是在深圳被捡到的。
目前,蔡佳玲留在深圳和亲生父母一起生活,在深圳一所高中读书。
深圳龙岗区检察院作出的起诉书显示,张某君于 1973 年出生,户籍地是四川广安市武胜县,小学文化,于 2023 年 3 月被警方刑拘。龙岗区检察院依法查明,2008 年 6 月 27 日 16 时许,张某君在龙岗街道办龙东居委会东联购物广场门口,见蔡某某(指蔡佳玲)一人独自在玩耍,便以糖果为诱饵,将蔡某某拐走带回四川老家抚养。2023 年 3 月 19 日,张某君到当地派出所接受调查。
龙岗区检察院认为,张某君拐骗儿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骗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君犯罪后自动投案,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蔡先生向澎湃新闻表示,张某君拐骗儿童的行为,给孩子及其亲生父母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希望法律严惩张某君。同时,他们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向张某君索赔住宿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 180 多万元。
来源 澎湃新闻
编辑 王欣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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