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向贵阳市融媒问政平台留言】
本人母亲在云岩区有一套房,不动产权证已遗失。母亲患阿尔兹海默症多年,目前处于离异状态,我和弟弟是其监护人,现想咨询我们该到哪个部门补办不动产权证 ?
【部门回复】
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成年人是否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人民法院依法认定。
二、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如您母亲经确认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请持确认文书,根据上述规定,按照您的实际情况,向上述相关部门单位开具相应证明后,再至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遗失补证,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杨萱 实习生 黄春云
编辑 段筠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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