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官网发布调查报告,证实了吉林省白山市新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宇矿业)8 年间井下发生 6 起事故,死亡 7 人,企业隐瞒不报举报信息的真实性。
群众举报展开调查
2023 年 8 月 25 日、11 月 21 日,分别有群众书面向国家矿山安监局和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同时举报,在 2010 年 6 月至 2018 年 9 月,新宇矿业井下发生 6 起事故,致 7 人死亡,企业瞒报。
对此,国家矿山安监局吉林局牵头,白山市应急管理局、白山市公安局、白山市总工会参加的事故调查组成立,并对 6 起事故展开调查。
6 起瞒报事故均属实
经查,6 起事故分别为:新宇矿业东风井 2010 年 "6 · 30" 疾病死亡事故、新宇矿业东风井 2014 年 "1 · 6" 顶板事故、新宇矿业二井 2014 年 "9 · 17" 水害事故、新宇矿业七井 2014 年 "11 · 6" 顶板事故、新宇矿业二井 2015 年 "5 · 30" 顶板事故、新宇矿业二井 2018 年 "8 · 30" 运输事故。
6 起事故中,除 2010 年 "6 · 30" 事故确属突发疾病死亡外,其余 5 起均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上述事故,煤矿法定代表人或矿井实际控制人,均选择隐瞒不报,私自或指派他人与遇难者家属协商赔偿。
多名责任人被移交司法机关
对于事故的相关处罚,因 6 起事故中的 2014 年 "1 · 6" 顶板事故、2014 年 "9 · 17" 水害事故、2014 年 "11 · 6" 顶板事故、2015 年 "5 · 30" 顶板事故均已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五年追诉期限,故上述 4 起事故免予实施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是中共党员的,则由对其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依规依纪处理。
另外,对上述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事故调查组建议,将煤矿 2 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并处罚款。建议将白山市浑江区盛庭老年公寓有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建议给予江源区地方政府 3 名领导干部党纪处分。
同时,新宇矿业对新宇矿业二井 2018 年 "8 · 30" 运输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相关规定,事故调查组建议对其处罚款 20 万元;事故发生后瞒报,建议对其处罚款 200 万元,合并罚款 220 万元整。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中国应急管理
编辑:王奇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