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关于英俊镇胡家村部分集体土地的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关于英俊镇胡家村部分集体土地
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实施长春市城市规划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英俊镇胡家村部分集体土地实施征收。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征地前由二道区人民政府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和参与权,维护其合法权益,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征收土地具体情况
(一)征收土地项目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途为特殊用地。
(三)征收土地面积及地类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共征收土地 18.8008 公顷,其中征收胡家村集体土地 18.8008 公顷。征地地类为:旱地 17.2531 公顷、乔木林地 1.1846 公顷、其他林地 0.0342 公顷、农村道路 0.0452 公顷、坑塘水面 0.2414 公顷、特殊用地 0.0423 公顷。
(四)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东至集体土地、南至长春市人民政府 2012 年第 80 批次、西至集体土地、北至集体土地;
地块二:东至集体土地、南至净月高新区界、西至净月高新区界、北至集体土地。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费)标准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21〕10 号)规定,执行区片综合地价。本次征地,土地区片地价是 50 元 / 平方米。其中 20% 是土地补偿费,80% 是安置补助费。
三、征收土地安置方式
1、通过货币补偿。
2、符合社保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安置。
四、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至 2024 年 8 月 17 日持土地权属证书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到二道区英俊镇人民政府现场办公地点办理征收补偿登记(村民委员会协助),请相互转告。
五、异议反馈
如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到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向二道区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公告期限为三十日,自发布之日起。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2024 年 7 月 19 日
来源: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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