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 修文猕猴桃 " 品牌保护的严正声明
" 修文猕猴桃 " 作为区域公用品牌,仅适用于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域内生产的 " 贵长 " 猕猴桃。针对近日某些电商平台上发布的修文猕猴桃销售信息和某些批发市场、流动摊贩销售修文猕猴桃等情况,严正声明如下:
1. 根据贵州省地方标准《贵州猕猴桃 第 7 部分:贵长猕猴桃栽培技术规程》(DB52/T 1503.7-2020)和《贵州猕猴桃 第 15 部分:贵长猕猴桃果品分级技术规程》(DB52/T 1503.15-2020)和贵阳市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修文猕猴桃》(DB5201/T 122-2022), 修文猕猴桃鲜果采收期为可溶性固形物 ≥6.5% 且干物质含量 ≥16.5% 时。根据修文县多年监测数据,修文猕猴桃成熟期从 9 月中下旬开始。凡在 9 月上旬及之前采收的修文贵长猕猴桃因各项指标未完全达到地方标准要求,均属于早采果,以及其他品种冒充的猕猴桃,均不能称为 " 修文猕猴桃 "。
2. 以 " 修文猕猴桃 " 或者 " 修文贵长猕猴桃 " 名义对修文县本地早采果、修文县以外贵长猕猴桃或其它品种猕猴桃进行宣传销售的行为,均属于侵害 " 修文猕猴桃 " 区域公用品牌知识产权的行为。针对此情况,修文县商标权利人将采取适当措施,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 各电商平台有关店铺和各批发市场上架的 " 修文猕猴桃 " 和 " 修文贵长猕猴桃 ",须提供其或供货商获得授权使用 " 修文猕猴桃 "" 修文贵长猕猴桃 " 的证明方可售卖。
4. 目前已授权使用 " 修文猕猴桃 " 和 " 修文贵长猕猴桃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等标识的主体,不允许在猕猴桃未达到采收指标前进行售卖,也不允许在猕猴桃达到采收指标后超范围售卖,一经发现,商标权利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向全社会公布。
特此声明!
修文县农业农村局
修文县市场监管局
修文县猕猴桃协会
2024 年 8 月 7 日
编辑 段筠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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