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澳门 8 月 12 日电 《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12 日刊登第 40/2024 号行政命令,订定 2024 年 10 月 13 日为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日。
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及行政长官选举法的规定,行政长官由年满 40 周岁,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 20 年,拥护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行政长官是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由 4 个界别共 400 名委员组成的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任期 5 年,可连任一次。
来源 / 新华社、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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