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陕西 2024-08-22
5起典型案例!陕西咸阳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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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21 日

咸阳市教育局公布一批

2024 年暑期校外培训机构

违规办学典型案例

案例一

7 月 16 日,秦都区 " 双减 " 办联合古渡街道办事处发现,位于玉泉路丽彩万达写字楼 9 楼 904 室,无证无照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作出处罚 8240 元的行政决定。

案例二

7 月 26 日,秦都区 " 双减 " 办发现,位于启迪国际城 C 座项目一层 16 号的及善及家政服务部,在业务经营范围之外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予以行政警告,并作出处罚 3000 元的行政决定。

案例三

8 月 15 日,渭城区 " 双减 " 办发现,位于新兴北路 361 号世纪金花超市南侧二楼 201 室的陕西博雅动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一、第二、第三款规定,责令停止办学,并作出处罚 3000 元的行政决定。

案例四

7 月 25 日,礼泉县 " 双减 " 办联合市场监管局发现,位于城关镇幸福路的慧都托管中心,以托管服务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作出处罚 5000 元的行政决定。

案例五

7 月 25 日,礼泉县 " 双减 " 办联合市场监管局发现,位于城关镇育才路的喜兔快递二楼,无证无照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作出处罚 15000 元的行政决定。

咸阳市 " 双减 " 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 年 8 月 21 日

来源 / 咸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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