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举办者、民办幼儿园董事会申请,县教育局 2024 年 8 月 31 日党委(扩大)会研究决定,同意以下 3 所民办幼儿园终止办学。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原则同意开阳城南幼儿园终止办学,注销办学许可证;
二、原则同意开阳春福幼儿园终止办学,注销办学许可证;
三、原则同意开阳七彩阳光幼儿园终止办学,注销办学许可证。
请以上注销单位相关债权人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前向相关单位申报债权,逾期不再受理。
公示时间:2024 年 9 月 3 日— 9 月 9 日。
监督电话:0851-87221125 0851-87221354
来源:开阳县人民政府官网
编辑 陈亚 / 审核 罗海兰 / 签发 崔林林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