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陕西 2024-09-10
西安:汽车“以旧换新” 最高可获2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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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页截图 图片来源:西安商务微信公众号

9 月 9 日,记者从西安市商务局获悉,为积极做好政策衔接,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和促进消费,《西安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和促进消费补充政策措施 ( 汽车领域 ) 》 ( 以下简称《政策》 ) 已发布。

根据《政策》,支持个人消费者报废旧车并购置新车 ( 国家统一政策标准,使用国家补贴资金 ) 。对个人消费者自 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西安市注册登记企业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 2 万元 ; 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 1.5 万元。对已按此前标准 ( 报废更新新能源车补贴 1 万元,报废更新燃油车补贴 7000 元 ) 发放的补贴申请,按新标准补齐差额。

支持个人消费者置换旧车并购置新车。对个人消费者自 2024 年 7 月 25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转让 ( 不含变更登记 ) 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西安市注册登记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分别给予最高 15000 元和 12000 元补贴。需要注意的是,购买同一辆新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能同时享受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

根据《政策》的补贴条件 ,申请报废的机动车须在 2024 年 7 月 25 日之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报废车辆所有人与新购车辆所有人须为同一人。申请报废更新补贴,须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新车购置发票。报废更新补贴对车辆挂牌地不作限制。

申请置换的旧机动车应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转让车辆所有人与新购车辆所有人须为同一人。消费者旧车置换须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备案的二手车市场或经销企业进行置换交易,并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消费者新车购置须开具交易发票。置换更新补贴对车辆挂牌地不作限制,旧车转让地须在陕西省内。

消费者关心的补贴方式是: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在 2025 年 1 月 10 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 " 汽车以旧换新 " 小程序提交补贴申请,经商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消费者订单、报废车辆信息、购新车发票等相关信息审核后,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前,通过陕西省统一服务平台提交补贴申请,包括购车人身份信息、手机号码、收款账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 应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取得 ) 、《机动车登记证书》、转让车辆行驶证照片等。经商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消费者订单、二手车发票、购新车发票等相关信息审核后,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来源 / 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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