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陕西 2024-09-26
8岁女童坠井身亡,“脚下的安全”怎能失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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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安一小区发生坠井事故,一名 8 岁女童不幸遇难。

据知情业主表示,涉事的消防水井深约七八米,其中水深两米以上,井下宽三米,长二十米。事发时,井口由三块胶合板掩盖。女童坠井后,立刻有同伴向大人求救,危急时刻有业主跳入井中尝试营救,也差点遭遇不幸,后面又有会游泳的业主跳井继续营救,来回摸索未找到女童。等女童父亲赶来用强光手电照射才发现女童位置,由业主帮忙将女童捞出并被抬走抢救,仍不幸离世。

涉事小区于 2022 年建成交付,公共设施因老化失修的风险较低。事发时,有玩伴及时呼救,有热心业主挺身营救,仍拦不住 " 吃人 " 的悲剧发生。让人痛惜的同时,井盖问题再次成为关注的焦点。有人发现,该小区一年前就有业主反映过类似的安全隐患,却未引起小区管理人员的重视。小区物业对此次事故难辞其咎,为何事发前错过 " 亡羊补牢 " 的机会,用胶合板草草掩盖了事?但凡井盖牢靠或井下有防护网等保护措施,就能保证居民安全无忧。然而,本应是举手之劳的事,最终却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针对窨井 " 吃人 " 事件频发,最高检曾指出 " 窨井盖的管理存在权属关系复杂,管理单位责任意识不强,质量不过关等问题 ",并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共同印发了《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破坏窨井盖或管理部门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督促管理部门及时整改。

《民法典》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消防法》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可见,涉事水井应由小区物业管理,仅用三块胶合板掩盖井口,未设置明显标识、未采取安全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具有明显过错,应当严肃追责。

窨井 " 吞人 " 的概率低,一旦发生,挽救的成本极高,甚至不可挽救。生活中不缺下井救人的英雄,舍己救人的故事时常让人泪目,但重要的是别让那些生命的代价错付,要未雨绸缪地将 " 守护脚下的安全 " 落到实处。对于井盖的管理要严防死守,每口 " 井 " 都应明确其归属管理部门,这样才能将每一块井盖的责任落实到人,井盖如有 " 病变 ",立刻有人对症下药并负责到底。如有事故发生,也要根据具体情况严查管理部门,追究管理人的责任。

来源 / 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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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 安全隐患 最高人民法院 求救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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