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8 日,西安市公路局周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通告,为提升公路安全设施状况及路况水平,即日起拟对周至境内 108 国道、310 国道、107 省道等三条普通干线公路部分路段实施精细化提升及养护施工作业。
西安市 2024 年第二批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
(G108 周至段)施工通告
为提升 108 国道 K1408+459~K1412+500(渭河桥南头 ~ 环城北路)、K1415+000~K1430+581(环城南路 ~ 桃李坪)、K1440+352~K1440+527、K1451+300~K1451+900 段公路安全设施状况及路况水平,经上级批复对该路段进行养护施工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保障周边群众及过往车辆通行安全,需对施工路段进行交通管制。
一、施工时间:
2024 年 10 月 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5 日。
二、施工范围:
108 国道 K1408+459~K1412+500(渭河桥南头 ~ 环城北路)、K1415+000~K1430+581(环城南路 ~ 桃李坪)、K1440+352~K1440+527、K1451+300~K1451+900。
▲施工路段示意图
三、交通管制方案:
108 国道 K1408+459~K1412+500(渭河桥南头 ~ 环城北路)、K1415+000~K1430+581(环城南路 ~ 桃李坪)、K1440+352~K1440+527、K1451+300~K1451+900 工程施工期间,根据施工安排,临时占用半幅或一至两个车道,行人及车辆根据现场临时交通指示标志减速通行。
四、注意事项:
道路施工期间,请过往群众注意交通安全,自觉服从现场交通疏导。社会车辆和行人因拒不听从指挥强行通过或在未放行路段私自通行造成交通拥堵或严重影响工程施工,造成的经济损失、人身伤害等一切法律责任后果自行承担。
西安市 2024 年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
(G310 周至段)施工通告
为提升 310 国道 K1199+940~K1223+046(周至县与鄠邑区交界 ~G310 与渭三路交叉处)公路安全设施状况及路况水平,经上级批复对该路段进行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及养护施工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保障周边群众及过往车辆通行安全,需对施工路段进行交通管制。
一、施工时间:
2024 年 10 月 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5 日。
二、施工范围:
310 国道 K1199+940~K1223+046(周至县和鄠邑区交界 ~G310 与渭三路交叉处)段。
▲施工路段示意图
三、交通管制方案:
310 国道 K1199+940~K1223+046(周至县和鄠邑区交界 ~G310 与渭三路交叉处)工程施工期间,占用一个或两个车道,行人及车辆根据现场临时交通指示标志减速通行。
四、注意事项:
道路施工期间,请过往群众注意交通安全,自觉服从现场交通疏导。社会车辆和行人因拒不听从指挥强行通过或在未放行路段私自通行造成交通拥堵或严重影响工程施工,造成的经济损失、人身伤害等一切法律责任后果自行承担。
西安市 2024 年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
(S107 周至段)施工通告
为提升 107 省道 K193+100~K214+195 段(周至县马召十字西 ~ 周至县与眉县交界处)公路安全设施状况及路况水平,经上级批复对该路段进行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及养护施工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保障周边群众及过往车辆通行安全,需对施工路段进行交通管制,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施工时间:
2024 年 10 月 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5 日。
二、施工范围:
107 省道 K193+100~K214+195(周至县马召十字西 ~ 周至县与眉县交界处)段。
▲施工路段示意图
三、交通管制方案:
107 省道 K193+000~K214+195(周至县马召十字西 ~ 周至县与眉县交界处)段工程施工期间,占用一个或两个车道,行人及车辆根据临时交通指示标志减速通行。
四、注意事项:
道路施工期间,请过往群众注意交通安全,自觉服从现场交通疏导。社会车辆和行人因拒不听从指挥强行通过或在未放行路段私自通行造成交通拥堵或严重影响工程施工,造成的经济损失、人身伤害等一切法律责任后果自行承担。
来源 / 周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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