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朱鲸润)10 月 17 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公告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本院对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被执行人:佘君韬,男,1987 年 8 月 24 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 42118119870824****,汉族,住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振奋路 31 号 302 室。执行标的:918451.00 元及利息。悬赏期限:一年(自 2024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6 日)。悬赏金额:根据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 10%。领取条件:提供本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同时公告表示,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崇宁路 50 号,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电话:0510-82226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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