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吉林 2024-10-19
长春发放2000万元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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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好消息!

长春市计划投入资金 2000 万元

开展 " 消费券 " 形式的

促进汽车消费活动

汽开区 60 家汽车 4S 店参与活动

等您选购

2024 年长春市 " 金秋盛惠 "

汽车促消费活动公告

为进一步让利回馈我市购车消费者,共享金秋购车盛惠,长春市计划投入资金 2000 万元开展 " 消费券 " 形式的促进汽车消费活动,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4 年 10 月 19 日— 30 日,期间如资金申请额度提前使用完毕,活动同步结束。

二、补贴对象

活动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户籍不限)。

三、补贴条件

1. 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价格 1.5 万元及以上小型、微型乘用车(含新能源车、混合动力车),不包括营运车辆和二手车。

2. 按照本公告要求上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车人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符合条件并通过审核后可获得消费券红包。

3. 申请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日期为准,发票日期需在 2024 年 10 月 19 日(含)— 30 日(含)之间。申请名额先到先得,以消费者提交合格的申报材料时间为序,资金用完活动即止。

4. 落籍地域不限制。

5. 此次补贴活动可以与汽车以旧换新活动或者吉林省汽车置换更新活动叠加享受(二选一,需要同时满足相关活动的标准要求)。

四、消费券标准

消费券以 " 云闪付 APP" 红包的形式发放,按购车发票金额分为两档,具体标准如下:

五、申领方式

1. 消费者申报

(1)消费者在手机等电子设备上下载 " 云闪付 APP" 并使用购车者本人手机号码、身份信息完成注册。

(2)进入 " 云闪付 APP" 首页,搜索小程序 " 吉林省汽车补贴 "。

(3)选择 "2024 年长春市 " 金秋盛惠 " 汽车促消费活动 ",进入后点击 " 授权登录 ",同意授权申请。

(4)按照提示准确、清晰上传以下材料:

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销售方名称需和参与活动的企业名称一致)。

②购车人身份证(人像面、国徽面)。

③机动车登记证书(绿本的第一页和第二页)。

2. 审核时间

审核发放时间 30 个工作日。

3. 消费券领取

①在审核通过后," 云闪付 APP" 会显示 " 复审通过 ",消费券按批次发放至消费者本人 " 云闪付 APP" 红包内并有短信通知。

②消费者收到消费券到账短信通知后,可查询本人 " 云闪付 APP" — " 我的 " — " 红包 " — " 专享红包 "。

六、温馨提示

1. 活动期间,每位消费者只可申报其名下一辆汽车的消费券红包(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身份证号或者同一 APP 账号等任一条件,均视为同一用户,用户需使用本人的电子设备、APP 账号亲自申报)。

2. 如因上传图片不清晰、资料上传不全等原因,云闪付平台提示退回 " 待修改 ",申请人可在 2024 年 11 月 10 日之前补充材料再次提交,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3. 如因消费者个人原因导致审核未通过且遇名额使用完毕的情况,相应名额将不予保留;如消费者上传虚假材料占用名额(例如为抢占名额上传其他人的证件材料),将取消参与资格;发现商家有违规作弊行为的,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

4. 请广大消费者配合商家共同维护好现场秩序。

银联商务客服电话:95534

附件:

云闪付红包使用说明

1. 云闪付红包不受使用地域限制,任何银联合作的线下商家均可使用。

2. 用户获取购车消费券红包后,可在银联合作商户进行刷卡或扫码交易(交易时所使用 62 开头银行卡需绑定云闪付账户)。

3. 用户在支付前需打开手机后台 GPS 定位。

4. 在使用定向红包抵扣订单金额时,需确保云闪付 APP — " 我的 " — " 设置 " — " 支付设置 " — " 红包 / 积分使用设置 " — " 使用红包抵扣 " 已开启。配套消费券红包可拆分多次使用,每次消费定向红包时,用户需额外支付银行卡内 0.01 元。例:如支付 10 元的交易,用户银行卡需扣款 0.01 元,剩余的 9.99 元可用红包进行抵扣。

5. 由于用户电子设备不支持、APP 未更新到最新版本、云闪付绑定银行卡余额不足、卡片挂失、换卡等自身原因可能导致无法使用定向红包。

6. 当用户在交易时使用红包抵扣,如发生撤销、退货等反向操作,用户实际支付金额原路退回至原支付银行卡,定向红包退还至用户。如发生部分退货,则按比例退还用户实际支付金额。

另外还有好消息

为进一步做好吉林省汽车置换更新工作,扩大政策覆盖面,结合消费市场需求和吉林省实际,10 月 15 日,吉林省商务厅发布《关于做好吉林省汽车置换更新工作的补充通知》,将《吉林省汽车置换更新实施方案》中 " 补贴标准 " 的三档补贴调整为四档补贴,具体如下:

(一)新购车辆为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价税合计,下同)分档予以补贴:

价格 5 万元(不含)以下的,每辆补贴 4000 元;

价格 5 万元(含)至 10 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 6000 元;

价格 10 万元(含)至 15 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 8000 元;

价格 15 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补贴 13000 元。

(二)新购车辆为传统燃油乘用车的,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分档予以补贴:

价格 5 万元(不含)以下的,每辆补贴 3000 元;

价格 5 万元(含)至 10 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 5000 元;

价格 10 万元(含)至 15 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 7000 元;

价格 15 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补贴 11000 元。

《实施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来源:汽开发布

编辑:古月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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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闪付 证书 身份证 准确 二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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