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吉林 2024-10-30
吉DAF878、吉AF05435、吉AF11050……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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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出租汽车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严厉打击非法营运

(2024 年第 32 期)

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坚持有诉必查、一案双查,持续加大出租汽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 " 黑车 " 非法营运,切实保障乘客权益。现公布 5 起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警钟长鸣,提醒 " 黑车 " 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停止非法营运行为。

案例一:2024 年 9 月 20 日,吉 DAF878 车辆驾驶员齐宏伟未取得相应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齐宏伟罚款 7000 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二:2024 年 09 月 23 日,吉 EXS379 车辆驾驶员兰军未取得相应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兰军罚款 7000 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三:2024 年 10 月 17 日,吉 AF05435 车辆驾驶员赵祥军未取得相应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赵祥军罚款 7000 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四:2024 年 09 月 12 日,吉 AF11050 驾驶员许银龙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利用江西省江南出行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 江南出行 " 网约车 APP 接单营运。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许银龙罚款 5000 元,同时责令其改正;江西省江南出行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因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责令其改正,给予罚款 50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2024 年 09 月 11 日,吉 AF88197 驾驶员陈林东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利用滴滴出行科技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 花小猪 " 网约车 APP 接单营运。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陈林东罚款 5000 元,同时责令其改正;滴滴出行科技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因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责令其改正,给予罚款 5000 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长春交通运输执法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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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 江南 违法行为 滴滴出行 网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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