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指控:1998 年至 2023 年,被告人麻绍敏利用担任原县级铜仁市委常委、副市长,石阡县委书记,思南县委书记,原铜仁地区行署副专员,遵义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建设、融资贷款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2465 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麻绍敏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麻绍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麻绍敏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社会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来源 黔南中院
编辑 周欢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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