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一直有养斗牛的习惯 , 经常拉斗牛出去参加牛打架。后面 , 因为罗某会用手机微信群发信息竞拍斗牛进行赌博 , 然后我就跟他商量 , 我和他建微信群拉人进群 , 利用斗牛比赛进行赌博。"
2023 年 9 月 , 被告人罗某伙同徐某建立斗牛赌博微信群 , 通过软件或观看斗牛比赛直播等方式,组织群成员在微信群中以竞拍的方式对斗牛比赛的结果下注赌博。参赌人员下注完成后按照竞拍的价额将赌资转给罗某和徐某,罗某统计后将赌资转给最后赢家,二人从中抽取总赌资 5% 的 " 水钱 ", 抽取的 " 水钱 " 由罗某和徐某平分。2023 年 10 月至 2024 年 3 月期间,通过 " 赌牛 " 群转出的涉案赌资共计 30 余万元。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退缴违法所得。
2024 年 11 月 1 日,该案在龙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二被告人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徐某以营利为目的,招揽赌客加入微信群,以竞猜斗牛比赛结果的方式进行赌博,并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在一定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 元;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4000 元;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二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来源 龙里法院
编辑 周欢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