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4 日,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暂缓批量扣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自即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暂停执行 " 商品房销售超过 80% 时,建设单位应当一次性代交剩余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 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暂缓批量扣缴物业专项
维修资金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 :
为发挥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因城施策,纾缓企业资金压力,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促进市场止跌回稳,经研究决定,现将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有关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自即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暂停执行 " 商品房销售超过 80% 时,建设单位应当一次性代交剩余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 政策,开发项目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能够抵扣当次交存额即可。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4 年 11 月 4 日
来源: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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