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岳阳湘阴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婚约财产纠纷。2021 年 5 月,李某和张某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22 年双方按当地习俗办理了结婚酒宴,李某向张某给付彩礼 88000 元、三金 11738 元、苹果手机 6197 元,给予女方父母及亲朋的礼金共计 41000 元。张某携带了戒指一枚、西装一套、床上用品四套、10000 元现金的嫁妆,到李某家中与李某一起共同居住至 2023 年 11 月。期间张某生育一男孩,双方未领取结婚证的原因系张某未达到结婚年龄。
在两人共同生活的两年多时间里,李某和张某相互转账,消费开支水平相当,且均无证据证明对方在共同生活中系过错方。综合考虑到两人育有一子,两年来家庭生活的实际开销的情况,88000 元的彩礼及 11738 元三金,并不算高。故法院对李某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后,双方服判息诉。现该案已生效。
来源:@纵览新闻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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