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13 日
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关于对连续两年
未年报企业责令改正的通知
陕西博志康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等 803 户企业:
经查,陕西博志康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等 803 户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 2022、2023 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 " 企业应当于每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的规定,限当事人陕西博志康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等 803 户企业于本责令改正通知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逾期不改正的,本局将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 企业因连续 2 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的规定,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当事人陕西博志康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等 803 户企业如对本责令改正通知不服,可在本责令改正通知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城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西安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万年路 90 号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邮编:710032。
联系电话:83380316
附件:2022、2023 年连续两年未年报的 803 户企业名单 .xls
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年 11 月 13 日
来源 / 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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