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 2024-11-18
33岁精神病患捐空家里积蓄40多万无法要回,慈善基金会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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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 16 日,江苏南通的黄先生在网上发帖求助称,他女儿 33 岁,患有精神分裂症,4 月发病期间用手机在阿里巴巴公益平台操作捐款 100 万元。

经家人交涉,部分慈善组织在收到证明材料后陆续退回 50 多万元,但捐给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会的 40 多万元却被拒退。

黄先生提供的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会颁发的 11 张募捐证书显示,4 月 18 日、19 日、20 日,黄先生的女儿累计募捐 11 笔,其中仅 4 月 18 日一天即捐款 6 笔,单笔捐款数额最大的 6 万,最少的 3620 元。

△黄女士仅 4 月 18 日一天即捐款 6 笔,单笔捐款数额最大的 6 万

黄先生表示:" 女儿从 2019 年底就没再工作,她是精神病患者,就没有行为能力嘛,她没有理智,就是冲动消费,就捐了款。她捐的是我们家里的钱,我们家里的钱都在一个账户,捐的是我们养老的钱。我今年 61 岁,我妻子 59 岁,我们都退休了,我每月只拿 2000 元的退休金。"

对于为何不限制女儿用手机,黄先生表示:" 限制她用手机的话,她要轻生,我们也担心得要命。"

5 月份,黄先生夫妇发现账户异常,联系灯塔慈善救助基金要求退款。" 我们找到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会,他们说这笔钱用掉了 2/3,只能退还 1/3,也就是给我们 13.9 万。我说这是我们养老钱,他们说跟孩子确认过,但她是精神病患者,能确认什么呢?"

11 月 16 日 红星新闻致电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会负责人吴先生,对方听到记者身份后挂断电话 ,记者持续再打不再接听。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青表示,在网络中涉及到资金往来的捐款、打赏、购买商品服务等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范畴。

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在该事件中,核心问题为当事人是否为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据黄先生出具的司法鉴定材料显示,被鉴定人自 2024 年 4 月 14 日至目前为精神分裂症发病期。4 月 15 日至 30 日捐款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黄先生表示,若无法与基金会协商一致,他可能会到法院起诉要回女儿误捐资金。

另据大风新闻报道,11 月 16 日记者联系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一位负责人表示:" 我们现在已经在协商处理,现在退多少是我们一个协商的过程,我现在没办法给你准确答复。"

这位负责人强调,黄先生的女儿捐款时,工作人员反复确认。" 我们给她打过回访电话,她本人确定捐款,我们有回访电话录音,我们看到她有大额捐款,就怕她是刷单或者返利,所以在她捐款的第二天,我们工作人员就对她进行了电话确认,我怕有问题,我还自己打了电话跟她确认,这个都有通话录音。在了解到她确实是想捐款之后,是有意把这个当做善款之后,我们才做了正式的接收,在第三天还给她邮寄了捐赠的锦旗、爱心证书还有感谢信等。"

这位负责人表示,这中间没有发现有什么异常,更无从知道捐款者有精神疾病。

" 我们现在正在跟他沟通协商退款,但只能退一部分,因为当时我们确认她捐款没有问题之后,我们就已经做了一部分的善款执行,他(黄先生)是事隔一个月之后才找到我们,我说善款先不用执行,把剩下来未执行的先放在那。"

来源 红星新闻

编辑 王欣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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