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向贵阳市融媒问政平台提问】
我想咨询一下,在贵阳骑白底蓝字牌照的电动自行车,如果酒驾和醉驾会面临什么处罚?
【部门回复】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根据《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禁止以下行为:
( 一 ) 酒后驾驶;
( 二 ) 载客营运;
( 三 ) 逆向行驶;
( 四 ) 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 五 ) 在电动自行车上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管理的装置;
( 六 ) 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
( 七 ) 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 八 ) 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 九 ) 载物高度从地面起超过 1.5 米,宽度左右各超出车把 0.15 米,长度前端超出车轮,后端超出车身 0.3 米;
( 十 )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有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处 50 元罚款,驾驶人酒醒后方能驾驶;有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至第九项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 40 元罚款。"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 2020 年 1 月 22 日省人民政府第 51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冉雨生
编辑 王欣 /编审 邓文盈 /签发 蒲谋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