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延安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延金监罚决字〔2024〕4 号)显示,因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延安中心支公司涉及销售误导、承诺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公司内部培训资料不合规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 年第 3 号令)第六十九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延安监管分局对该公司做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销售误导: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延安中心支公司罚款 8 万元、给予颜硕警告并罚款 1 万元;
二、承诺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延安中心支公司罚款 6 万元、给予颜硕警告并罚款 1 万元;
三、公司内部培训资料不合规: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延安中心支公司罚款 1 万元并给予警告。

来源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网站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