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陕西 2024-12-05
责令停止!西安浐灞国际港公告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12 月 4 日

西安浐灞国际港网站发布

西安浐灞国际港消防救援大队

《催告书》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陕西锦皓聚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咸宁东路与浐河西路交叉口西北角恒大绿洲项目会所商铺三层 02 室,法定代表人:黄雪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6MADFMUE48N。

2024 年 5 月 6 日,西安浐灞生态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检查发现陕西锦皓聚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营的恒粤酒家(恒大绿洲店)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2024 年 5 月 28 日,西安浐灞生态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作出浐消行罚决字〔2024〕第 0040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陕西锦皓聚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营的恒粤酒家(恒大绿洲店)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未依照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根据《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浐消催字〔2024〕第 0001 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若你(单位)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仍未履行义务,本机构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来源 / 西安浐灞国际港网站

相关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 陕西 恒大 法定代表人 咸宁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