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9 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吉林省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规范治理 2 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2 月 31 日起同步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吉林省开展医疗服务价格
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
吉医保联〔2024〕25 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相关医疗机构:
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48 号)要求,规范治理 2 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工作部署,吉林省第三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的项目有中心静脉穿刺置管术、输液港(植入式给药装置)植入术 2 个项目,详见附件。
二、各地医疗保障部门按照在不高于部(省)属医疗服务价格前提下,调整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
三、部(省)属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请及时更新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四、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及部(省)属医疗机构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起同步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吉林省规范治理 2 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第三批)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 年 12 月 5 日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王奇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