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武昌市监局再发行政处罚 " 昌市监处罚﹝2024﹞560 号、562 号 ",湖北一器械经销商先后 5 次共计送给何绍斌现金 12.5 万元和 2 瓶 53 度飞天茅台白酒(2800 元 / 瓶)等财物,使得其实际控制的一家器械经销商中标湖北省三医院和省中医院医疗器械设备销售业务。
最终,被罚 64 余万元。
据信用中国披露:
陈海鸥在 2011 年至 2023 年期间,为谋取交易机会及竞争优势,先后 5 次共计送给何绍斌人民币现金 12.5 万元和 2 瓶 53 度飞天茅台白酒 ( 2800 元 / 瓶 ) 等财物。其中,陈海鸥名下控股的武汉市大森商贸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当事人 " ) 承接了省三医院和省中医院共两台医疗器械设备的销售业务。
为谋取交易机会及竞争优势,由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陈海鸥经手,在 20 初及 2023 年年初 ( 均为春节前 ) 期间,分两次送给省三医院和省中医院原院长何绍斌 ( 任职时间为 :2017 年 1 月至 2019 年 9 月任省三医院院长,2019 年 9 月至 2022 年 8 月任省中医院院长 ,2023 年 7 月接受湖北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 ) 人民币现金 10 万元和 2 瓶 53 度飞天茅台白酒 ( 2800 元 / 瓶 ) 及海虾、海蜇各 2 袋。
陈海鸥通过上述行为向何绍斌行贿,通过其职权影响操控下,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当事人获取了两台医疗器械设备的销售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
一、当事人顺利中标省三医院放射科移动 DR 项目 ( 规格型号 : 上海联影 /Udr370i,数量 1 套,属第二类医疗器械 ) ,并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与该院签订了《医疗设备购销合同》,合同总价 163 万,上述设备当事人于 2018 年 3 月 6 日向武汉泰德信科贸有限责任公司购进,购进成本为 94 万元整,省三医院分别于 2018 年 3 月 6 日和 2018 年 3 月 29 日向当事人共汇款合计 163 万货款,除去税额,当事人获利 453162.4 元。
二、当事人与武汉健民药业集团维生药品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 武汉健民 ) 合作,顺利中标省中医院激光眼科诊断仪项目 1 台 ( 品牌、型号 :SpectralisOCT, 属第三类医疗器械 ) ,2021 年 9 月 27 日,武汉健民与省中医院签订《销售合同书》,合同总价 76 万元上述设备由陈海鸥出资通过武汉健民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向北京高视远塱科技有限公司购进,购进成本为 50 万元整,2021 年 11 月 6 日,武汉健民收到省中医院支付的设备款后,将设备采购款 50 万元汇款给陈海鸥并以河南科朗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名义向陈海鸥的哥嫂陈某某和李某分两次转账汇款所得利润共计 177143 元。
综上,当事人采取财物商业贿赂的方式向何绍行贿,利用其职权和影响,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竟争优势获取上述两台医疗器械设备的销售业务 , 销售总金额为 239 万元整,扣除依法缴纳的税费,所得全部利润即违法所得,共计 630305.4 元。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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