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网站 12 月 20 日消息,11 家金融机构因违规被处罚。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荔县支行" 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 ",被渭南监管分局罚款 85 万元;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荔县支行副行长王某负有责任,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荔县支行业务发展部客户经理王某、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荔县支行业务发展部主任左某强负有责任,分别被给予警告。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 贷时审查不严格、贷后管理不到位 ",被渭南监管分局罚款 85 万元;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副行长常某敏对 " 贷后管理不到位 " 负有责任,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风险管理部风险经理张某伟、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风险管理部主任颜某明对 " 贷时审查不严格 " 负有责任,分别被给予警告。
3、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 培训课件存在违法违规内容、代理人在朋友圈发布不当宣传内容 ",被咸阳金融监管分局给予警告并罚款 1.2 万元;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个人业务部经理张某林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并罚款 0.5 万元;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个人代理人王某谋、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个人代理人杨某英、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个人代理人刘某玲、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个人代理人袁某负有责任,分别被给予警告并罚款 0.2 万元。
4、永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贷款 " 三查 " 不到位 ",被咸阳金融监管分局罚款 22 万元;时任永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张某、时任永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经理李某香负有责任,分别被给予警告。
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 违规以贷转存 ",被咸阳金融监管分局罚款 25 万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陵区支行市场营销部经理任某斌、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陵区支行市场营销部经理吴某勋负有责任,分别被给予警告。
6、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 编制虚假财务资料 ",被咸阳金融监管分局罚款 22.6 万元;时任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南某旭、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营销部客户经理余某负有责任,分别被给予警告并罚款 4 万元。
7、陕西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实际履行董事、高管职责 ",被咸阳金融监管分局罚款 41 万元;时任陕西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吴某党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 5 万元;陕西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行长贠某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
8、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 务数据记录不真实 ",被咸阳金融监管分局罚款 10.5 万元;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银行保险部综合支持岗杨某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并罚款 1.1 万元。
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 贷后管理不到位 ",被咸阳金融监管分局罚款 22 万元;时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零售市场经理解某琳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
1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 未按照监管规定分担抵押资产保险费用 ",被咸阳金融监管分局罚款 10 万元;时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客户经理胡某、时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客户经理冯某负有责任,分别被给予警告。
11、兴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城信用社" 降低信贷条件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被咸阳金融监管分局罚款 25 万元;时任兴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城信用社主任杨某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
来源 / 综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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