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黔南 2024-12-28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21.5万元!杨伟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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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25 日,贵定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贵定县卫生健康党工委原专职副书记、贵定县卫生健康局原党组书记、贵定县医疗集团总院原党委书记杨伟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5 年至 2024 年期间,被告人杨伟利用担任贵定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贵定县医疗集团总院党委副书记、书记、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揽、医疗设备采购、医疗耗材款、药品款、餐饮款、项目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 521.5 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杨伟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杨伟进行了最后陈述并表示认罪悔罪。

贵定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 本应带头廉洁行医,却在从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拨款等管理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可酌定从轻处罚,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杨伟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 贵定法院

编辑 周欢 /编审 黄聪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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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伟 医疗 受贿罪 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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