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长春市解除或中止医保服务协议机构名单的公告》。
公告如下:
关于长春市解除或中止
医保服务协议机构名单的公告
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 2 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 3 号)等文件要求,现向社会公告解除或中止医保服务协议机构名单。截至 2024 年 12 月 26 日,长春市内第四批解除或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共 44 家,其中解除协议 29 家、中止协议 15 家(前三批次解除或中止协议名单已公示);各县(市、区)共解除或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 104 家,其中解除协议 78 家、中止协议 26 家;全市共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照护机构 7 家。(详见附件)
附件:
1.2024 年第四批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
2.2024 年第四批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
3.2024 年各县(市、区)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
4.2024 年各县(市、区)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
5.2024 年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照护机构名单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4 年 12 月 26 日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来源:长春相遇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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