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 2025-01-03
合同约定租赁到期带走“可移动物品”西安一中介退租时将地板、房门全拆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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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房子出租 6 年,如今租期已到,却发现房内一片狼藉,任先生很是无奈。

将房子租给二房东

收房时家中装修被全部破坏

2014 年,任先生在西安金地湖城大境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18 年下半年,他结识了房屋中介李先生,并将房子租给了他。

" 李先生是个二房东,在小区里经营多套房源,装修后转租给别人。" 任先生说,他当时出租的房子是毛坯房,双方约定,由李先生出资进行装修,租赁到期后,室内可移动的物品属于承租方李先生,其他固定物品属于出租方任先生。

2018 年 9 月,二人签订了租赁合同,并约定房屋租赁期从 2019 年 1 月 1 日算起,共 6 年。" 今年 1 月 1 日房子到期,我在 2024 年 11 月向李先生发去了通知,表示不再续约,让他安排好室内物品的搬离工作。" 任先生说,1 月 1 日中午,他来到自己的房子进行查验,却发现室内一片狼藉,所有的木地板、房门全部被拆除,中央空调也被拆走,天花板露出一个大洞。

1 月 2 日上午,记者来到任先生家,李先生也在现场,社区工作人员及辖区民警正对双方进行调解。

李先生认为,地板、卧室门等所有可拆除的均属于可移动物品,只有墙上的瓷砖、涂料等才属于固定物品,因此他将房内设施拆走是合理行为,但任先生对此并不认同。由于问题无法解决,任先生报了警。

除被拆走的装饰装修外,任先生家的物业费欠费 3300 余元,电卡、气卡、门禁卡等也未被李先生归还。李先生要求任先生将其 4000 元租房押金退回后才可解决这些遗留问题,但被任先生因其破坏家中装修而拒绝。

任先生表示,李先生拆除的地板、房门等均不属于 " 可移动物品 ",因此这一做法不当,对家中装修的严重破坏也影响了他的正常使用以及后续向他人出租,造成了严重损失,应当进行赔偿。

对此,民警表示,双方对于 " 可移动物品 " 和 " 固定物品 " 的界定存在分歧,争议问题任先生可通过法律手段起诉解决,由辖区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律师说法: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承租人不能拆除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很明显,该事件主要是因李先生与任先生对固定物品(或称不可移动物品)的界定存在分歧而引发的纠葛,本事件中,李先生对该毛坯房进行了装修,租赁期满后,如何破解哪些装饰物可以拆除的问题是关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8 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而在现实中,何为 " 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 "?赵良善介绍,诸如空调、热水器、窗帘之类装饰物,通常可以拆除且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有权自行拆除,但需确保拆除过程中不损坏房屋结构或原有设施。如果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承租人应当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而又何为 " 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 "?诸如铺设地板、粉刷墙面、铺设线路之类装饰物,已经与房屋紧密结合在一起,非经损毁不能分离,或者分离费用较大,这些归属 " 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 ",承租人是不能拆除的。

赵良善表示,该事件中,李先生甚至连房间内的木地板(即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都拆除,显然有些过分、任性。而且李先生以门禁卡、电卡、气卡等拿捏任先生,以此裹挟任先生退还押金,此做法亦与法律背道而驰,因为李先生交还门禁卡、电卡、气卡等与任先生是否退押金,是两码事,不该将两件事搅和在一起、混为一谈。

赵良善建议,李先生与任先生不妨促膝和谈,针对物业费、押金、门禁卡、电卡、气卡以及装饰物拆除等一系列问题一并商议,力争达成共识,如协商不成,任先生可诉至法院,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来源 / 华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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