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1 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公布了最新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指出,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 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795 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 11 天增设为 13 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 年工作日:365 天 -104 天(休息日)-13 天(法定节假日)=248 天
▶ 季工作日:248 天 ÷4 季=62 天 / 季
▶ 月工作日:248 天 ÷12 月=20.67 天 / 月
▶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 8 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 13 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 ÷ 月计薪天数
▶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 ÷(月计薪天数 ×8 小时)
▶ 月计薪天数:(365 天 -104 天)÷12 月=21.75 天
▶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 8 小时。
来源 / 古都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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