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当区
乌当区教育局 2025 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工作通知
根据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规范贵阳贵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办函〔2021〕34 号)规定,为进一步做好乌当区 2025 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转学工作,结合乌当区实际,现将转学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学原则
(一)遵循 " 学位优先、相对就近 " 原则,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原则上区内同一区域公办学校之间不办理转学。
(三)毕业年级(六年级、九年级)不进行转学登记;学生学籍在休学状态下不办理转学。
二、转学年级
一至五年级、七年级至八年级
(注:六年级和九年级第二学期属于毕业年级均不办理转学)
三、登记对象
(一)因户籍迁移确需转入或回原籍就读的乌当区户籍生。
(二)持居住证或由村(居)、街道办理出具的居住证明确需转学的随迁子女。
四、登记方式
本次转学以直属学校、中心校现场登记审核为准。
有转学需求的户籍生或随迁子女,可根据乌当区公布的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属的直属学校、中心校、乡镇小学进行登记审核。
五、登记审核时间
2025 年 1 月 9 日— 1 月 10 日
六、登记审核地点
乌当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空余情况及登记审核地点详见附件。
七、登记所需材料
现场审核时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请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一)户籍生
1. 户口簿户主及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父母(法定监护人)
(1)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子女页复印件;
(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房产证产权信息页 / 购房合同第一章合同当事人页、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签订合同的盖章页复印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提供一样即可)。
2. 户口簿户主及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即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且父母其中一方户籍与子女同在该户口簿上
(1)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子女页、子孙页复印件;
(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房产证产权信息页 / 购房合同第一章合同当事人页、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签订合同的盖章页复印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提供一样即可);
(3)孩子父母无房证明复印件(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十五日内有效)。
3. 公共集体户籍
(1)户口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孩子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未在贵阳市购置房产的,出具无房证明复印件(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十五日内有效)。
4. 公共租赁住房
(1)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子女页复印件;
(2)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与住建部门签订且合同在有效期内)。
(二)随迁子女
1. 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子女页、身份证复印件;
2. 由乌当区居住地派出所签发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贵阳市居住证》或由现居住地村(居)、乡镇(街道)及辖区派出所出具半年以上的居住情况证明和《流动人口居住证办理、居住信息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
3. 务工证明(上班就业或自主经营的提供其一种证明即可)
(1)在乌当区上班就业的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就业相关证明材料。即: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在社保局缴纳近三年以上(含三年)社保的相关社保证明清单(有效期内)。
(2)在乌当区自主经营的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相关证明材料。即: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八、其他事项
(一)请需要转学的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审核,不符合转学条件的不予登记。
(二)转学登记通过现场审核后,若登记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将按照辖区范围内 " 学位优先,相对就近 " 的原则,结合审核材料的情况,由中心校根据学校空余情况优先统筹安排 " 人户一致 " 户籍生,再根据剩余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集体户、寄搭户及外来务工随迁子女。转入学校将在开学前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家长到校办理转学手续;不能接受统筹安排的,则视为放弃转入申请。
(三)温馨提示:请家长根据通知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以便现场审核,合理安排时间,以免错过登记审核时间。
附件:乌当区 2025 年春季学期学位空余情况及现场审核一览表
乌当区教育局
2025 年 1 月 2 日
白云区
根据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规范贵阳贵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办函〔2021〕34 号)规定,结合白云区实际,现将白云区 2025 年春季学期转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转学登记时间及方式
1. 转学登记时间:2025 年 1 月 13 日— 1 月 17 日。
2. 转学登记方式:本次转学以辖区学校登记为准。
二、转学基本条件
学校对应年级有空余学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由学校登记办理转学手续:
1. 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白云区,新户籍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学区范围的,且新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一致的。
2.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归国华侨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
3. 符合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转学条件的和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
4. 原则上区内公办学校之间不办理转学。学生就读 1~5 年级、7、8 年级,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登记转学。毕业年级(即六年级、九年级)不进行转学登记。学生在 " 休学 " 状态下不能进行转学。
三、转学所需材料
1. 因户籍迁移需转学的学生,应提供户口本等户籍证明材料,户籍迁入地址应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一致。
2. 各类优抚对象应按照相关文件提供身份印证材料。
3. 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 因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法定监护人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监护证明。
四、操作办法
1. 转入白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外区县转入白云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学校咨询,按照学校要求办理。
2. 转出白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原就读学校和区教育局教育科应在转入学校提起网上申请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学生转出。
五、注意事项
请需要转学的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咨询办理转学事宜,错过办理时间,将不再办理转学。
六、联系电话
转学咨询电话:0851-84607159
(电话咨询仅在工作日时间 9:00 至 12:00,13:00 至 17:00)。各学校转学联系人及电话见附表。
附件 1:白云区 2024 年公办中小学划片一览表
附件 2:白云区公办中小学(义教)学校地址及转学联系人
来源:乌当教育 白云教育
编辑 陈亚 / 审核 罗海兰 / 签发 崔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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