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花溪区教育局关于 2025 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工作,结合花溪区实际情况,现就相关转学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学原则
户籍为主、学位优先、相对就近的原则。毕业年级(6 年级和 9 年级)不转学。
二、登记对象
(一)花溪区户籍需转回户籍划片学校的学生。
(二)户籍在花溪区集体户、公共户、新建未划片小区需转到现居住地的学生。
三、登记时间
家长于 2025 年 1 月 18 日 -1 月 26 日通过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填写转学申请信息。(特别提示:填写完成后要按时进行现场审核,没有参加现场审核的学生视为放弃申请转学处理)
四、现场审核安排
(一)审核资料
1. 学生户籍在花溪区的户口本或其他户籍印证材料;
2. 与学生户籍地址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集体户、公共户提供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温馨提示:房屋产权人与申请转入学生不在同一户籍的提供能证明其申请转入学生的监护关系印证相关资料(如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学生监护人结婚证等)。
(二)审核地点及时间:
五、其余事项安排 1. 转学登记通过现场审核后,教育局按照学位优先、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转学。
2. 区教育局于 2 月 13 日在 " 花溪教育 " 微信公众号公布申请转入学生安排名单,家长自行查询转学结果,并于 2 月 15 日上午 9 点至 12 点带学生户口本(身份证)到安排的接收学校办理转学手续,逾期不按时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学的视为放弃转学安排。
3. 请家长按时进行网上登记,填写清楚相关信息,以便节约现场审核资料时间。现场资料审核时间充足,请合理安排时间,错峰进行审核。咨询电话:0851-83155085。
花溪区教育局
2025 年 1 月 6 日
来源:花溪教育
编辑 陈亚 / 审核 罗海兰 / 签发 崔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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