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8 日,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陕金罚决字〔2024〕85 号、86 号)显示,因收购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不审慎不良资产认定依据不足、以收购非金融机构存量不良资产名义变相为企业融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金融监管局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罚款 62 万元。
冯晓丹(时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业务四处处长) 警告。
来源 / 台海网
1 月 8 日,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陕金罚决字〔2024〕85 号、86 号)显示,因收购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不审慎不良资产认定依据不足、以收购非金融机构存量不良资产名义变相为企业融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金融监管局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罚款 62 万元。
冯晓丹(时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业务四处处长)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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