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14 日,江苏高院发布了 2024 年度十大典型案例。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曾某生等人开设赌场、偷越国(边)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位列首个,该案是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60 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8 名从犯适用缓刑。
赌博集团非法获利 30 多亿元,60 人被判有期徒刑
2015 年以来,陈某伟(已死亡)等人在菲律宾马尼拉市等地成立双龙网络赌博犯罪集团,利用互联网开设赌场,组织开展彩票类、视讯类、棋牌类等多种类型的赌博活动,通过网络推广和发展代理等方式大量招募赌客,长期引诱我国公民参赌。该犯罪集团内部设置推广、客服、人事、财务、技术等部门,有老板、主管、组长和组员 4 个层级,下设百余个赌博网站,由百余家分公司负责赌博网站运营。其中,陈某伟等人系双龙网络赌博犯罪集团的实际控制人;被告人曾某生、王某笔、王某艺等人系该犯罪集团下属分公司主管,负责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被告人李某钦系技术负责人,被告人张某宇等 13 人系组长,被告人熊某等 40 人分别系推广、客服、技术和财务人员,共同维护赌博网站的运行;被告人陈某浩等人在国内提供银行卡负责协助转移、隐匿犯罪所得。在犯罪过程中,曾某生等人多次通过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骗取出入境证件往返国内与菲律宾,破坏国(边)境管理秩序。经查证,仅 2018 年至 2020 年,该赌博犯罪集团非法获利就达人民币 30 多亿元,参赌人员涉及我国 20 多个省市。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曾某生等 27 人伙同他人开设赌场,情节严重;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构成开设赌场罪、偷越国(边)境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张某宇等 31 人伙同他人共同开设赌场,情节严重,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陈某浩等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情节严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分别于 2024 年 6 月至 11 月对该跨境赌博犯罪系列案件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曾某生等 60 人七年二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全额退出违法所得的 38 名从犯依法适用缓刑;对扣押在案价值人民币 4 亿余元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并继续追缴尚未退出的违法所得。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钦等人不服,提出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实施跨境电诈,35 人被判刑
2018 年 11 月至 2019 年 9 月期间,赵某(另案处理)在柬埔寨金边成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组织招募被告人刘某梅、赖某英、黄某、李某梅等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其中,被告人刘某梅担任总监,负责犯罪集团的经营管理;被告人赖某英、黄某、李某梅等人担任组长,负责管理、培训组员;被告人韦某浩等 30 人在犯罪过程中分别扮演老师、助理、水军、客服等角色,具体实施诈骗行为。该犯罪集团以炒股交流、名师指点为幌子,寻找受害人群体并建立联系,利用网络社交工具建群发布股票、期货等投资理财信息,通过荐股、直播授课等方式骗得被害人信任,并将被害人引流至虚假投资平台,通过老师号、助理号、水军号等微信号相互配合,对我国公民实施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诈骗金额高达人民币 7200 余万元。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刘某梅等 35 人构成诈骗罪,其中刘某梅等 30 人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韦某浩等 5 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超过 30 日,属于刑法规定的具有 " 其他严重情节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作出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梅等 35 人十三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某梅等人不服,提出上诉。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8 月 6 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学生校内磕伤,学校被判不担责
徐某某系某小学六年级学生。2024 年 1 月 3 日下午,徐某某跟随老师、同学一起放学下楼,在行至楼梯间平台时,徐某某摔倒,牙齿磕碰到平台墙面受伤,带队老师随即联系家长并陪同送医。经诊断,徐某某一颗门牙折断、唇挫伤擦伤。徐某某的监护人认为学校在放学过程中未安排人员在教室至校门路段负责秩序,对学生人身安全监管不力,应当对徐某某的人身损害承担责任,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学校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 8 万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某学校及徐某某所在班级常态化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多次向学生强调 " 不在楼梯上打闹,按序行走 " 等内容。事发地点楼梯上下行采用清晰的黄黑分界线进行分隔,多处台阶及墙面张贴有 " 小心台阶 "" 不争不抢不打闹 " 等提示。同时,经法院运用 VR3D 立体成像技术对事发现场进行还原,显示徐某某摔倒并非楼梯等设施场所存在缺陷导致。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根据现场勘验结果及在案证据,徐某某摔倒受伤并非学校过错所致。学校已在楼梯、墙面等多处张贴了醒目的安全提示标识,并多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徐某某受伤后,学校及时通知家长、陪同就医、配合调查,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作出民事判决,驳回徐某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现代快报 / 现代 + 记者 顾元森
(通讯员供图)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