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贵阳 01-23
罪犯高超、黄海毅,同日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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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 22 日,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贩卖、制造毒品的罪犯高超、黄海毅执行死刑。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临场监督。临刑前,高超、黄海毅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2019 年 5 月至 2020 年 6 月,高超、黄海毅伙同他人制造大量甲基苯丙胺(冰毒)并售出部分。2020 年 6 月,公安人员在多个制毒场所共查获甲基苯丙胺晶体和粉末 39000 余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固液混合物 92000 余克,以及制毒原料、制毒工具。2019 年 9 月至 2020 年 6 月,高超、黄海毅购入约 150 千克氟胺酮先后多次向他人贩卖。2020 年 6 月,公安人员在多个场所共查获氟胺酮 56600 余克。

2021 年 12 月 30 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高超、黄海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高超、黄海毅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高超、黄海毅伙同他人非法制造、出售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二人贩卖、制造毒品,数量巨大,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遂依法核准高超、黄海毅死刑。

来源 " 防城港市中级法院 " 微信公众号

编辑 段筠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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