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2 日,记者从国航、南航、川航等多家航司获悉,自 2 月 5 日起,销售的国内航线航班客票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执行新的征收标准,相比调整前的标准,每个航段上调 20 元或 10 元,这是今年以来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首次调整。
据了解,此次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是由于航空燃油综合采购成本调整,根据国家发改委、民航局《关于调整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基础油价的通知》有关规定实施。其中,800 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 20 元调整为 40 元;800 公里及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 10 元调整为 20 元。
这是今年以来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首次调整,上一次调整为去年 10 月 5 日实施的。800 公里以上航线一般为航班空中飞行时间超过 1.5 个小时的航线,例如成都飞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拉萨等航线里程都超过 800 公里,燃油附加费按 40 元标准征收;800 公里及以下航线则为飞行时间 1.5 个小时内的航线,例如成都飞丽江、九寨沟、昆明、西安、红原等航线,燃油附加费按 20 元标准征收。
据悉,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调整以出票时间为准实施。根据相关规定,婴儿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对于包括无成人陪伴儿童在内的儿童旅客、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旅客,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实行减半收取,即 800 公里以上航段收取 20 元,800 公里及以下航段收取 10 元。
来源 / 成都日报、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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