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 2 月 18 日讯 2 月 17 日,新易盛 ( 300502.SZ ) 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长高光荣因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信息披露违法,被没收违法所得 949.86 万元,并被处以 2200 万元罚款。
2024 年 12 月,新易盛披露公告称,因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长高光荣 " 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 " 等行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25 年 1 月 17 日,高光荣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于 2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显示,经查明,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建信信托 - 金源家族信托单 - 信托 2 号 ( 以下简称 " 家族信托 2 号 " ) 中金财富证券账户交易 " 新易盛 " 由高光荣实际决策。2023 年 3 月 15 日至 4 月 11 日,高光荣通过家族信托 2 号账户、高光荣华泰证券账户合计转让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1.42% 的 " 新易盛 " 股票,其中,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比例 0.42%,违法所得 949.86 万元。高光荣通过家族信托 2 号账户持有 " 新易盛 " 期间,未如实向新易盛报告实际持股情况,导致新易盛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年报披露的股东相关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中国证监会认为,高光荣上述转让股票行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均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所述违法情形。对此,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高光荣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949.86 万元,并处以 2000 万元罚款;对高光荣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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